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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20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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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下放“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”许可事项


  日前,农业部印发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》,对“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”许可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。
 
  通知明确,自2015年2月24日起,农业部停止受理“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”许可事项申请,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承接。农业部要求,审批标准保持“三统一”,即全国统一的兽药GMP检验验收标准、统一的尺度把握标准、统一的兽药GMP检查员遴选标准。
 
  据了解,农业部将继续加强兽药行政许可下放承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,督促地方切实做好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。对涉及地方保护、不严格审查、违规发放许可证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经向有关企业了解,这种制度安排既让企业节约了办事时间,提高了办事效率,又强化了地方兽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,有利于形成更好的市场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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